疫下照顧-院舍篇 課堂二 院友打疫苗

疫下照顧 院舍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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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通行證」擴展到院舍:3月14日起新入住院舍,一定要打針。社署宣佈:

1 所有新入住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的長期住宿住客必須最少接種第一劑新冠疫苗,除非有醫生簽發的「醫學豁免證明書」。
2 如果只打了第一針,需要在八星期內打第二針,完成新冠疫苗接種,才可繼續住院舍。八星期由第一針接種日起計,包括首尾兩天。

新措施只適用於新入住者,不包括緊急或暫託住客,亦沒提及現有住客。社署已修改《安老院實務守則》:必須將接種新冠疫苗的資料記錄在住客的醫療記錄內,供牌照處督察查閱。

政府計劃在3月18日前,為所有院友接種第一劑疫苗。另外,政府1月27日公布,會在安老及殘疾院舍主動評估所有院友,是否適合接種:

1 政府會要求所有院舍把院友健康記錄交予醫生,評估院友是否適合接種新冠疫苗
2 醫生評估為合適接種而且能清楚表達同意的院友,政府將盡快安排接種並通知其家人
3 醫生評估為合適接種但未能表達同意的院友,政府會詢問其監護人或家人;除非監護人/家人在十天內以書面形式表示反對,否則會盡快安排接種
4 沒有法定監護人而且未能表達同意的院友,醫生判斷是否為他們接種
康復後4周可打針
院舍嚴重爆疫,衞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首席醫生歐家榮在3月4日的疫情記者會上,指出經諮詢聯合科學委員會主席後認為,院舍長者接種期有以下更新:

中招後已康復的院舍長者:

  • 未曾接種疫苗 → 康復後4星期打針
  • 已打過疫苗 → 康復3個月後再接種

相比2021年底出版的《曾感染 2019 冠狀病毒病人士接種新冠疫苗須知》,院舍長者的首劑及次劑接種期,分別減最少2個月及3個月:

康復者:

  • 未曾接種疫苗 → 至少90日後接種首劑復必泰,或至少180日後接種首劑科興
  • 已接種第一劑 → 最少180日後接種第二劑
1

唔打針 禁落床?

近日安老院業界跟政府開會:院友不打針,就禁家人探訪、參加群體活動,或到大廳活動,希望藉此推高接種率。

安老事務委員會委員、院舍營運者李輝日前接受《明報》訪問,表示院舍接種率停滯不前,拖低疫苗覆蓋率令通關無期,並不理想。她指,業界建議授權醫生最終決定院友應否打針,「等家人同意先打針,就拖慢了,社會不應該讓不打針的人拖慢」。

另外,她又建議,不打針的院友不可出大廳或參與小組活動,只可在自己房間範圍活動等。

雖然有關建議未獲接納,但李輝的言論一出,照顧者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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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者Angel:

「坊間流傳很多針後死亡的故事令照顧者有陰影:如果我為媽媽決定打針,萬一有咩事,我係咪害死佢?

即使照顧者沒決定權,院舍及醫生應解釋其決定:白紙黑字列明,如何評估院友身體、評估結論、院友面對什麼風險、萬一有事如何應對。再進一步,院舍可錄影院友表達意願的過程,供照顧者參考。照顧者都是想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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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者Carmen:

「如果老人家經醫生確認不可打針,應有公平對待。就算老人家不能行動,都不應禁止他們有權利坐輪椅在院舍活動,更遑論是可行可走的老人家。

過去都是院舍員工感染病毒,再因為接觸而感染院友,為什麼不想好方法或流程去防止這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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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者Macy:

「打針是好事,無了期封鎖、限制探訪或外出,對長者精神健康有好大影響。反而要想如何說服其他家人讓長輩接種,這才是困難。如果硬推行(政策),家人又唔想打,唯有接回家自己湊,但不是每個人可以做到,唯有祈禱打咗無事。」

限活動,退化快

照顧者Angel說,參與小組活動對長者很重要,因為可以保持他們手腳及頭腦活動。禁止活動,老人家退化得更快。她希望業界的建議能行「分級制」,疫情嚴峻時,才不准沒打針院友到大廳活動。

有津助護養院社工則擔心,一旦禁止沒打針的院友活動,將會加重院舍人手負擔。明明自己可以走到大廳吃飯的院友,卻要額外安排職員送餐。再者,限制活動後,如長者只能卧床,吃飯、飲水時哽咽的風險大增,嚴重者會致死。

2

醫生點決定?

院友拒絕接種疫苗,需有醫生簽署的「醫學豁免證明書」,這很視乎醫生對病人的評估,以及個人對疫苗的價值觀。

有院舍社工透露,院舍有兩位駐院醫生,兩人對疫苗的態度相反,所有要接種疫苗的工作就由相對支持的醫生負責,評估院友是否適合,也較為「鬆手」,不會太擔心接種後的後遺症。

而一般院舍,規模較小沒有駐院醫生,便通常會有兩類醫生—「到訪醫生(visiting medical officer,VMO)」及醫管局「社區老人評估小組(CGAT)」派出的醫生,兩者對疫苗,可以有不同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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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MO醫生

一般是診所醫生,與院舍以特約形式合作。如果院長要求全院有較高的接種率,醫生會否選擇保留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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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AT醫生

醫管局醫生會否有來自上級的壓力,不能發出「醫學豁免證明書」?而院友會出外求醫,能否請自己的家庭醫生寫「醫學豁免證明書」?

再者津助及私營院舍也可能有不同考慮:

津助院舍受政府資助,會否有需要推高接種率?參加了「買位」的私營院舍,會否因收支考慮,需要一定接種率?

這些都令照顧者十分擔心。

衞生署就接種新冠疫苗指引

衞生署於2022年1月28日更新《新冠疫苗接種暫擬指引》,列明誰可接種、不宜接種,或延遲接種:

可接種:

  • 過敏反應與疫苗或注射療法無關的人士。例如與食物、寵物、毒液、環境或口服藥物相關的過敏反應,皆不屬於新冠疫苗禁忌症
  • 正接受免疫抑制治療的癌症人士,不宜接種活性減毒疫苗,唯科興及復必泰不屬活性減毒疫苗

需推遲接種:

  • 情況未受控的長期病患、狀態不穩定的急性病患
  • 近期患有急性心肌梗塞或急性中風人士

不宜接種:

  • 復必泰:對復必泰、其活性物質或其他成分有過敏反應者
  • 科興:曾對上一劑疫苗或其成分有過敏反應者/對滅活疫苗的任何成分有過敏史/患有嚴重神經系統疾病者,如橫貫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綜合症、脫髓鞘疾病等/情況未控制的嚴重慢性病患者
科興 復必泰
不應接種
該疫苗
  • 對滅活疫苗的任何成分有過敏史
  • 過往發生過疫苗嚴重過敏反應,如急性過敏反應、血管神經性水腫、呼吸困難等
  • 患有嚴重神經系統疾病者,如橫貫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綜合症、脫髓鞘疾病等
  • 未控制的嚴重慢性病患者
  • 懷孕或哺乳期婦女
  • 對復必泰或其活性物質等成分有過敏反應
接種前應
諮詢醫生意見
  • 患有急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發作期、嚴重慢性疾病、過敏體質和發熱
  • 糖尿病或驚厥、腦癇、腦病或精神疾病史;或這些病症的家族史
  • 血小板減少症或出血性疾病
  • 免疫功能受損(如惡性腫瘤、腎病 綜合症、 愛滋病患者)
  • 曾於1個月內注射免疫球蛋白
  • 接種科興疫苗後出現任何神經系統異常反應(禁止再次使用)
  • 以往在接種復必泰或任何其他疫苗後曾出現嚴重過敏反應或呼吸問題
  • 在任何針頭注射後暈倒
  • 患有嚴重疾病或伴有高燒的感染(如出現發熱情況, 請延後疫苗接種)
  • 有出血問題、容易出現瘀青或正在使用預防血凝塊的藥物
  • 免疫系統減弱(如HIV 感染、使用皮質類固醇藥物等)
  • 正使用、最近已經使用或可能需要使用其他藥物或近期接種過任何其他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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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院友的意願?

打針要視乎院友個人意願,並不盡然是照顧者和醫生說了算。

但對於已經無法表達意願的中晚期認知障礙症人士,原來法例上並不是由照顧者代為決定。認知障礙症人士若被評定為精神無行為能力人士,就會受制於精神健康條例,會由醫生決定醫療方案是否適合,包括接種疫苗。

《精神健康條例》

認知障礙症患者是「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mentally incapacitated person,MIP)」,受制於 《精神健康條例》。根據條例,如要為MIP提供治療,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可要求其監護人同意進行治療。

如果情況緊急,或註冊醫生或牙醫確認MIP沒有或看似沒有監護人,則可以其最佳利益為前提,進行治療。

換了「最佳醫療利益」?

院舍最新的主動評估措施,是2021年政府推出「主動評估─接種」計劃的延伸。計劃推出時,安老事務委員會主席林正財曾表示,長者由醫生作評估,考慮其「最佳醫療利益」:「醫療一直係咁做,有手術都係咁,係行之有效」。

然而醫學界一直遵循的是「病人最佳利益」。

即指提供治療時,衡量病人可得到的利益與可遭遇到的傷害、痛苦及困擾:

醫療角度:

  • 對建議治療的功效之臨床判斷
  • 若提供治療,能否改善病人情況
  • 在當時環境下,治療的入侵性是否有理據支持?
  • 病人會否不可逆轉喪失知覺? 會否有機會甦醒自決?
  • 病人會否遭到嚴重及難以治理的痛楚或困苦?

同時,病人意願是「病人最佳利益」重要的考慮因素,要考慮病人的信仰和價值觀,來平衡利益與負擔。如果病人無法表達自己,則參考家屬和照顧者的意見,以推定病人的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