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一定入老人院
「人又老、錢又冇,人總要死,冇得揀㗎啦!」
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那打素護理學院專業顧問楊智恩,在「世界認知障礙症月」論壇上表示,不少長者自怨自艾,認為老後是「死路一條」。有獨居婆婆每次提起老人院都是負面印象:「又窄又沒自由,食大鑊飯。」但問到在哪裡終老,她二話不說:「一定係老人院!」
「因為佢覺得自己冇得揀,又唔想打搞仔女。」楊智恩說:「佢冇資訊,以為自己只係得一個選擇,就係住老人院。」當社工告知,很多不同類型的社區照顧服務,可上門洗衫、送飯、沖涼。婆婆才恍然大悟:「原來我都有得揀!」
晚期照顧亦一樣,長者要知道自己有選擇權。楊智恩指很多長者抗拒插鼻胃喉,但以為醫生叫到,就一定要接受。其實,在醫病共享決策原則下,病人需要先知道插喉風險,衡量自己的承受程度,並判斷什麼是有意義的臨終生活。
預早訂立「預設照顧計劃(ACP)」和「預設醫療指示(AD)」可以落實病人的選擇。楊智恩呼籲,長者認知障礙症初期仍有認知能力,應及早向家人及醫護人員交代日後的醫療及個人照顧計劃,以至財產、殯葬安排等。很多長者未必知道這兩個計劃,有賴照顧者主動溝通、提供資訊及查問意願。
訂立範圍包括什麼?
答:ACP包括個人照顧和維持生命治療的意向、希望達成的目標、日後可作諮詢的指定家庭成員等。AD則包括生命末期的治療指引,可選擇拒絕的維持生命治療:拒絕心肺復甦術、插喉、鼻喉餵食等。
有法律效力嗎?
答:ACP沒有法律效力,也不一定要有書面協議,最重要是病人、家屬和醫護之間溝通好。AD在普通法下有法律效力,只要兩名見證人、包括至少一名專科醫生在場,便可以訂立,事前家人應知情及諒解。政府預計明年為AD訂立成文法,賦予醫護清晰的執行權、避免家人爭拗。
訂立後可更改嗎?
答:只要病人仍有精神行為能力,隨時可改變心意。修改AD需要找見證人再見證一次,亦應通知家人和醫護。至於ACP,醫管局建議每半年檢討一次。
醫管局會幫患有嚴重不可逆疾病的病人訂立ACP及AD,例如認知障礙症、癌症。照顧者或病人可覆診時問醫生,或去病人資源中心查詢,亦可向家福會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