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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離開後需要完成最後一次的法律程序,在家離世和醫院離世同樣需要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12/表格18)但流程手續上有所不同。
最後一程我想回家:家中離世手續不同

在家離世現行法例要求的程序

地點 / 家

1/註冊醫生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18) 

選擇火葬的,註冊醫生亦可簽發「醫學證明書(火葬)」(表格2)

地點/食物環境衞生署、入境事務處、衞生署組成的聯合辦事處

2/二十四小時內在聯合辦事處的「入境事務處死亡登記處」用註冊醫生發出的「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18),連同申請人和離世者的身份證,獲得「死亡登記證明書」(表格12)。

3/決定火葬,在聯合辦事處的「衞生署港口衞生處」,用「醫學證明書(火葬)」(表格2),取得《火葬許可證》(表格3)。

決定土葬,在聯合辦事處的「入境事務處死亡登記處」取得《土葬准許證》(表格10)。

4/在聯合辦事處繼續辦理預訂火化時段或申請土葬地方,可找殯儀業人士辦理。

地點/家

5/殯儀館可以派靈車來,把遺體接去殯儀館冷藏,直至出殯。

在醫院離世的程序

地點 / 醫院

1/遺體由病房運去殮房。

2/護士會在病房解釋程序。

3/在醫院死亡證件辦事處辦理「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18)和「認領遺體證明書」。

選擇火葬的要領取「醫學證明書(火葬)」(表格2)。

地點/食物環境衞生署、入境事務處、衞生署組成的聯合辦事處

4/二十四小時內在聯合辦事處的「入境事務處死亡登記處」用醫院取得的「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18),連同申請人和離世者的身份證,獲得「死亡登記證明書」(表格12)。

5/決定火葬,在聯合辦事處的「衞生署港口衞生處」,用「醫學證明書(火葬)」(表格2),取得《火葬許可證》(表格3)。

決定土葬,在聯合辦事處的「入境事務處死亡登記處」取得《土葬准許證》(表格10)。

6/在聯合辦事處繼續辦理預訂火化時段或申請土葬地方,可找殯儀業人士代辦。

地點:醫院

7/出殯前一天,致電醫院死亡證件辦事處預約認領遺體,要出示的證件包括:「死亡登記證明書」(表格12)、「認領遺體證明書」、申請人和離世者的身份證。

申請人就可以在殯儀業人士協助下領取遺體,繼續之後的殯葬安排。

地點:出殯

8/可以直接從醫院出殯,或者把遺體從醫院運送到殯儀館舉行儀式。       

資料來源:

食物環境衞生署《辦理身後事須知》

瑪麗醫院《身故病人親屬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