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者定義: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Care is right」是今年照顧者關注日的主題。照顧者應享有什麼權利?法例如何納入照顧者定義,加強照顧者權益保障?平機會主席朱敏健談及香港多條反歧視條例中,各有涵蓋照顧者的部份。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是對照顧者定義最清晰的。」他解釋條例指,任何人如有家庭責任照顧直系家屬,就受條例保障,在工作、出行、受教育、使用公共設施等方面不受歧視。條例沒採用「照顧者」一詞,但界定了「家庭崗位」就是照顧直系家庭成員,即因血緣、姻親、領養而有關係的人。
例如僱主要求員工每晚加班,而員工早於入職時交代要照顧家人,若僱主把員工解僱或降職,就有可能觸犯《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歷年來,歧視條例時有修訂,部份加強了對照顧者的保障。例如《殘疾歧視條例》2020年的修訂,把受保障人士的範圍,擴闊至與殘疾人士有連繫的人士,即包括殘疾人士的照顧者,也可享有與殘疾人士的保障。
「單靠反歧視法例去保障照顧者並不足夠。要全面協助照顧者,必須制訂切合他們需要的政策。」朱敏健指平機會向政府倡議了多項措施,包括擴大相關津貼計劃的對象,「唔好令殘疾人士照顧另一殘疾人士時,因領取傷殘津貼,就無法申請照顧者津貼。香港以殘護殘,以老護老,實在非常普遍。」他亦呼籲政府及企業修訂照顧者假期政策,正如平機會推行的假期制度,讓員工申領四份一日假期,以便履行家庭責任,照護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