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絕大部份時間都在想如何活得好,但懂得死得好,才是完整的一生。在香港要平安好走,有三件事要及早準備。
1.財產分配
香港立遺囑十個步驟
無立遺囑會點?
持久授權書
2.醫療意願
決定是否接受維持生命療法
同醫生談預設照顧計劃
找醫生簽預設醫療指示
3.殯葬安排
儀式/地點/佈置下葬
財產分配
不需家財萬貫,小至一幢舊樓、幾件首飾手錶,也可以成為子女心結,提早安排也可使後事較易處理。
香港立遺囑10個步驟
無立遺囑會點?
遺產扣除債務、稅項、葬禮及法律等費用後,會根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以法律定義「親疏」關係分配遺產。
持久授權書
遺產是死後留給後人,但萬一患上認知障礙症或者精神病等,精神行為沒法作決定,預先簽署持久授權書,就可委託可信的親友代為管理財產,用來照顧自己的晚年。
醫療意願: 決定是否接受維持生命療法
捐贈器官、做大體老師是死後才發生,別忘記想想最後一程的醫療意願,否則對自己和家人,都可以是痛苦的折騰。
同醫生談預設照顧計劃
由醫生決定病情是否適合制定預設照顧計劃,然後醫生、病人、家人溝通決定持續惡化後的醫護照顧。預設照顧計劃訂立後,會紀錄並放入病人的醫療檔案,每六個月檢討。病人委託一名家人,成為未來醫護人員主要諮詢對象。
找醫生簽預設醫療指示
預設醫療指示是根據普通法有效的法律文件,指明一旦無能力作決定時所不希望接受的醫療護理,只有在這三種情況下生效:
簽署人須年滿十八歲,精神有能力作決定,需要兩名見證人簽署,其中一人是註冊醫生,而兩人都不可以是病人的遺產受益人。
殯葬安排
葬禮是人生的畢業禮,可以把你這輩子學到的、所相信的,在這禮儀上傳給別人,讓大家帶著你的精神活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