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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事︰關門三件事
後事:關門三件事

我們絕大部份時間都在想如何活得好,但懂得死得好,才是完整的一生。在香港要平安好走,有三件事要及早準備。

1.財產分配

香港立遺囑十個步驟

無立遺囑會點?

持久授權書

2.醫療意願

決定是否接受維持生命療法

同醫生談預設照顧計劃

找醫生簽預設醫療指示

3.殯葬安排

儀式/地點/佈置下葬

財產分配

不需家財萬貫,小至一幢舊樓、幾件首飾手錶,也可以成為子女心結,提早安排也可使後事較易處理。

香港立遺囑10個步驟

無立遺囑會點?

遺產扣除債務、稅項、葬禮及法律等費用後,會根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以法律定義「親疏」關係分配遺產。

  1. 丈夫或妻子
    先分得所有「非土地實產」包括家具、衣服、飾物、汽車、寵物等個人物品;以及遺產裡的五十萬元。餘下一半與子女平分。
  2. 子女,或已故子女的子孫
    配偶分完法律規定的五十萬元等,才能得到餘下的一半財產。
  3. 父親或母親
    如果沒有子女,配偶分完法律規定的五十萬元等,餘下一半會與父母平分。
  4. 兄弟姊妹,或已故兄弟姊妹的子孫
    父母都不在,父母那一份會平分給兄弟姊妹。如果所有有資格繼承的親人都已離世,財產將歸政府所有。

持久授權書

遺產是死後留給後人,但萬一患上認知障礙症或者精神病等,精神行為沒法作決定,預先簽署持久授權書,就可委託可信的親友代為管理財產,用來照顧自己的晚年。

醫療意願: 決定是否接受維持生命療法

捐贈器官、做大體老師是死後才發生,別忘記想想最後一程的醫療意願,否則對自己和家人,都可以是痛苦的折騰。

同醫生談預設照顧計劃

由醫生決定病情是否適合制定預設照顧計劃,然後醫生、病人、家人溝通決定持續惡化後的醫護照顧。預設照顧計劃訂立後,會紀錄並放入病人的醫療檔案,每六個月檢討。病人委託一名家人,成為未來醫護人員主要諮詢對象。

找醫生簽預設醫療指示

預設醫療指示是根據普通法有效的法律文件,指明一旦無能力作決定時所不希望接受的醫療護理,只有在這三種情況下生效:

  1. 病情到了末期;或
  2. 陷於不可逆轉的昏迷;或
  3. 持續植物人狀況。

簽署人須年滿十八歲,精神有能力作決定,需要兩名見證人簽署,其中一人是註冊醫生,而兩人都不可以是病人的遺產受益人。

殯葬安排

葬禮是人生的畢業禮,可以把你這輩子學到的、所相信的,在這禮儀上傳給別人,讓大家帶著你的精神活下去。

  1. 決定儀式
    是否用宗教儀式?用那一種?每種宗教背後各有意義。
  2. 出殯地點
    遺體可以在醫院殮房、殯儀館、部份教堂等宗教場所出殯。亦可以把遺體與追思會分開處理,遺體出殯後,再在自選地方,例如海邊、花園等舉行告別式。
  3. 場地佈置
    鮮花裝飾、音樂、輓帳輓詞、紀念冊、短片、相片、陪葬衣物、棺木、靈車等等,都可展示個人的一生。
  4. 下葬安排
    香港有多個墳場可以土葬,但大部份都會在七年後起骨再火葬。選擇火葬,骨灰可以安放公營或私營的骨灰龕、存放家中或製成鑽石等,亦可以選擇海上或指定公園撒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