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在政府醫院覆診時,我當時每隻藥都有跟醫生複核一次,偏偏沒有提起胃藥。疫情當下,醫院擠滿人,藥房等候取藥號碼超過百個,我失策在沒有查看藥單便交單入去。人頭湧湧,拎到藥便馬上離開,回到家中發現沒有胃藥,是執漏了?還是醫生開漏了?
翌日我打去屋企附近的賽馬會診所,詢問如在診所取回胃藥可以嗎?不帶媽媽過來可以嗎?我不想在3日內帶媽媽去醫院/診所2次,太危險了,而且沒必要呀,只是取回一隻胃藥!
回覆是一定要見到患者本人醫生才會配藥,明呀!明呀!但特別情況不能特别通融處理一下嗎?醫生不是打開病歷便知患者前天才去過醫院覆診嗎?食開胃藥但沒有配給媽媽,醫生有寫以後不需要再食?如一切循例跟回上次藥物配回,為何少了胃藥呢,是漏了?
診所醫生不是跟著處理,補回胃藥給我便可以了嗎!診所姑娘仍舊機械式的說:不能!果然跟足指示,一刀切!!
我再打回醫院覆診老人內科,姑娘說要先問醫生,如真的漏了,便補回給我。兩日過去,姑娘說7日後可以去取回胃藥。吓?7日?如不需要胃藥便不用吃啦!家中只剩下上次配的3粒,如是血壓藥又點呢?我說等7日不合理,要求讓我3日後去取!姑娘說要再問醫生才覆我!
若醫生批核後,藥劑部馬上配回,不就完事了嗎?!
如此僵化處理,疫情期間,大大增加了照顧者和家人的壓力負擔!執行的人,有想過嗎?
還有一粒、兩粒⋯⋯
前後查詢3日+7日後才有,過份吧!
現要再等姑娘明天回覆能否改3日後去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