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銀
政府和社福界的定義很狹窄,但很多都是定義外備受沉重壓力的照顧者。大銀收集了超過四百份問卷了解照顧者的背景和被支援程度。
香港夾心照顧者:聲音沒被聽見

你是照顧者嗎?

政府和社福界的定義很狹窄:要與被照顧者同住、有親屬關係、非受薪的,全港約有二十三萬人。

但我們接觸很多朋友,都是備受沉重壓力的照顧者:也許沒有即時的經濟壓力、不是與父母長輩同住,但為照顧付出極大心力,要作出種種艱難的醫護決定。

台灣形容這樣的照顧者年約四十至六十歲,既要照顧上一代,又要照顧下一代,同時為自己生活奔波,這樣的夾心階層,在香港超過一百萬人!

你是其中一位嗎?

我們的社工設計一份照顧者問卷,向《大人》讀者、大銀活動參加者、面書追蹤者發出,在十二日內收回四百四十九份。調查的結果,與香港以前的照顧者研究頗有分別。

「你們接觸到一群很獨特的照顧者。」臨床心理學家黃秀真博士曾經訪問香港八十九位認知障礙症的照顧者:「香港的照顧者調查一般透過長者中心、院舍、醫院,接觸到的照顧者通常一半是上了年紀的伴侶,學歷很多是小學。可是你們接觸到的,大部份是子女,並且是中年、中產、高學歷,部份結果與我發現的不一樣。」

我們亦從問卷的調查結果,看到照顧者面對的困難,以及希望尋找的幫助,中間存有落差。

挑戰很大,一齊行。

照顧者定義

香港大學秀圃老年研究中心總監樓瑋群博士指出「照顧者」的定義,國際間有共識是非受薪的,但要否同住?需否達到一定的照顧時數?暫時並無清晰定義:「尤其香港很多子女照顧者並不是與父母同住,卻要負責管理照顧父母的外傭,他們難道不是照顧者嗎?」

樓瑋群提出以下四類,都是不能忽略的照顧工作,而香港究竟有多少照顧者擔起這四類工作,她坦言目前是不知道的。統計處以往對「家庭照顧者」的定義只是:有家屬關係、同住、非受薪,並且主要照顧殘疾人士及長期病患者,樓瑋群正在游說統計處,爭取2021年的人口統計可以調查這些實際擔起照顧工作的人數。

四大照顧工作

澳洲定義:每八個有一個!

澳洲對照顧者(carer)的定義較為廣泛:無論是子女、父母、伴侶、朋友、鄰居,有份照顧肢體傷殘、精神障礙、患病、酗酒,甚至是衰老的人士,不管是否同住,一天只是照顧一小時,或者還有其他照顧者,都可以列入為照顧者,有資格得到政府提供不同程度的支援服務。

官方估計這樣的照顧者人數超過二百五十萬,每八個澳洲人就有一個,但當中八成都沒有把自己當作照顧者。

只有三類人,官方定義不是照顧者:受薪照顧、機構義工、實習學生。

聲音沒被聽見

我們這次透過問卷接觸到的四百四十九名照顧者,絕大部份是女性,三分二是三十六至五十五歲,過半都有全職工作,四分三有大專或以上的學歷,四分一月入五萬元及以上,過半結了婚,但多達六成沒有子女。

他們最多與兩至三個家人同住,照顧多達七百四十六位被照顧者:六成是父母,並且超過一半沒有同住。

絕大部份沒有使用目前社福界等提供的照顧者服務,頂多是參加講座。在他們眼中:照顧者比起被照顧者,服務更不足夠。

近八成照顧者認為現時得到社區資源和服務的途徑不足夠,而反映對社區資源和服務的意見途徑,不足夠的有八成五—他們期待聲音被聽見。

問卷調查結果

調查限制

本次調查主要透過互聯網(大銀面書)及電子網絡(WhatsApp群組、電郵)發佈,因此有以下限制:(1) 未能接觸甚少或不懂使用互聯網及電子網絡的照顧者;(2) 未能了解是次調查在互聯網及電子網絡的接觸程度;及 (3) 受互聯網及電子網絡的群體特徵影響,所代表的群體可能是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