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媽中風】難搵暫託院舍(下)
文:土虫
詢問過幾間院舍的社工後,我澄清了不少資訊:
首先,「長者住宿暫託服務」只容許服務使用者每年最多暫託42日,並不存在由醫務社工和老人中心社工各自安排暫託42日的情況。
還有,社區券下的暫託服務同樣受到每月最高服務價值的限制,當時的金額是每月港幣10,070元。 這表示若然院舍每天收費是500元,每月只有大概20天能享用社區券,餘下的10至11天要由使用者自行負擔。
根據這些資訊和衡量過不同院舍的居住環境後,最後我找醫務社工透過「長者住宿暫託服務」安排家母到一私人院舍暫託42日。
我是在家母患病後才開始認識香港的社會福利制度,認識的範圍也只限於與長者醫療有關的部分。我的觀察似乎是在香港社會福利的架構下,醫院和老人中心的社工是站在服務使用者的一方向他們提供社福資訊和安排最適合的服務。
然而根據我的經驗,這些社工提供的資訊是非常局限於他們的服務對象和服務範圍。譬如醫務社工會以為不同的社工可各自安排每年42日的暫託,醫院和老人中心的社工都不清楚社區券暫託的細節。
服務使用者要得到較全面和詳細的社福資訊,以作出最合乎她們需要的決定,好可能是需要同時聯絡使用者一方的社工和服務機構一方的社工——問題是這可能已經耗費相當時間,耽誤了服務使用者得到適切服務。
還有,我是一名退休人士,才能付出這麼多的時間去找尋資訊,試問一般在職人士又如何能付出這樣的時間?相信目前的社福制度是有不少可改善的空間,才可確保市民能盡快得到她們所需要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