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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RY 見嫲嫲患病 決定加保費
李小姐三十出頭時,因為同齡好友患癌,於是購買危疾保險保障自己,當時保險公司承保的疾病種類名單很長,但好些疾病似乎不大可能患上,例如象皮病。直到李小姐年過四十,祖母患上認知障礙症,她才認真檢查自己購買的危疾保單是否包括認知障礙症。
受保危疾名單上有認知障礙症,但可領取的時間是「失去自理能力」,李小姐看到祖母數以十年的病情發展,知道到這樣後期,就算獲得保險也沒法自行使用。「失去自理能力才賠,都要留畀家人,和人壽冇分別!」李小姐向保險經理查問,才知道也有經醫生確診就賠償的例子。
後來李小姐加了保費,同時調整保險組合,但她不太清楚實際增加金額是多少:「我印象中只是數十或者百多元,總之並不是大數。」她說:「希望未來萬一我有這病,確診時還有自理能力攞錢,可以支付聘請外傭、見職業治療師、上門培訓員,甚至另類治療等開支。」
索償七大注意點
全港認知障礙症人數超過十萬,未來更會倍增,一般保險醫保產品卻未必切合患者的需要,例如這病只有三成靠藥物治療,其餘主要靠健腦培訓、音樂、園藝等非藥物治療,護理時間更可以長
達十數二十年。綜合多名資深保險經紀意見,有以下數點需要留意:
留意保單有否列明需要特定專科醫生、達某種程度或指定診斷方式。建議找私家醫生盡快診斷,需要補充文件亦會較快;公立醫院排期可長達半年至一年,補充文件亦動輒要等三個月。例如滙豐的年金計劃對認知障礙症人士有額外保障,如要被列為「嚴重認知障礙」情況,需符合以下條件:
至於宏利的「活耀人生危疾保 2(加強版)」,則對認知障礙症作以下定義:受保人經臨床或認可問卷測試,證實患上阿茲海默症或不可還原之器質腦退化性疾病,而出現智能逐漸退化、喪失或異常行為,導致智力及社交活動能力嚴重減退,必須持續依賴他人照護。條款不像滙豐保險列出的醫生資格或測驗分數,屆時相當依靠醫生和保險公司理解是否屬可賠償範圍。
可以請私家看護?
針對認知障礙症保障,保險公司推出不同的保險計劃,包括多重危疾保險,確診後除了一筆過賠償外,亦會長期提供固定賠償。
但有保險公司列明,只會就認知障礙症作一筆過賠償,賠償後保單隨即終止,投保時需留意。
以下是六個受保計劃,僅供參考,詳情請聯絡保險公司。
投保年齡
0 歲至 65 歲
索償條件
賠償額
保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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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齡
46歲至75歲
索償條件
醫生書面證明患有功能障礙,即至少連續90日未能做到三項或以上日常活動
賠償額
按保費每月賠償1250、650或350美元
保障期
至100歲
額外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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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齡
55歲至80歲
索償條件
確診早期、嚴重認知障礙症或柏金遜症
賠償額
每年賠償 10% 保額
保障期
至100 歲,確診為嚴重認知障礙症後毋須再繳付保費
額外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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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齡
初生15日至65歲
索償條件
確診認知障礙症
賠償額
一筆過賠償100%保額
年滿85歲後,如簡短智能測驗(MMSE)取得10分或以下,每年獲賠償6%保額
保障期
直至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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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齡
初生15日至70歲
索償條件
確診嚴重認知障礙症,並至少連續三個月
失去三項指定日常活動能力
賠償額
保障期
賠償後保單隨即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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