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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halie與患有認知障礙症的媽媽不同住,日常照顧交由兩個外傭負責。她一早向鄰居交代媽媽患病:「阿媽有時會曳,大吵大鬧,嗌救命,唯有向鄰居講句唔好意思,同時睇下點減輕媽咪狀況。」雖然媽媽有外傭看管,但遇到緊急情況,不得不靠鄰居幫忙。早前單位樓上發生火警,媽媽坐輪椅疏散時,遇上四個「後生仔」新住客,協助抬媽媽連輪椅落樓。Nathalie很感恩:「媽媽180磅!好唔容易,真是人性的光輝。」
火災撲熄後,Nathalie收到相熟鄰居來電,指媽媽已平安回家,但有污水入屋,晾衫繩亦燒焦了。比起外傭,鄰居更熟悉單位結構,擅於觀察狀況,這令Nathalie更安心。
個底打得好
與這位鄰居相熟始於微時,Nathalie笑言全靠「個底打得好」:「他媽媽失明、妹妹智障,以前我媽閒時會幫手照顧,煲湯就攞多碗過去。」數十年過去,照顧角色互換了。近年屋苑須強檢、媽媽吵鬧時,鄰居也會通知Nathalie一聲,關心幾句。
鄰居體諒媽媽,令Nathalie減輕不少壓力。但她明白,即使鄰居未能體諒,照顧者也要諒解,並可嘗試由自己出發,與鄰居打好關係,「我好建議大家與鄰居建立關係,打招呼、點頭微笑係基本動作,之後再係咪建立到,就係過程。」
家人怎開口?
認知障礙症人士會出現不同症狀,情緒狀況例如焦慮、多疑、發脾氣;行為問題如徘徊遊走、叫喊、重複特定行為等,都容易被鄰居察覺。
耆智園副總經理崔志文表示,鄰居如表現冷漠,大多源於不知情:「好多時鄰居並非不願關顧長者,只是不懂關顧,或誤以為認知障礙症人士患精神病。」眼見好些照顧者未必願意向鄰居透露太多,他強調:「家人和鄰居,是雙向建立的關係。」想建立認知障礙症友善社區,雙方都要行多步。
「有些家人好敏感,驚被人笑,會同鄰居話『無嘢,老人家係咁㗎喇』。但其實認知障礙症唔係咩羞恥嘅事,鄰居亦未必咁諗,係照顧者自己驚。」崔志文建議照顧者「開放啲」,主動向鄰居講解長者病況、行為及情緒問題,希望鄰居能理解狀況,甚至在關鍵時刻幫忙。
面對鄰居誤解認知障礙症病情,照顧者可以善意澄清:「可能鄰居話『佢係冇記性嗰啲嘛』,咁就要講『唔係冇記性㗎,有時佢會亂咗籠,走咗出去。有時見佢行過你門口,幫我嗌一嗌住佢?』」
鄰居怎幫手?
鄰居與認知障礙症人士家屬初相識時,毋須過問太多私隱,崔志文建議不妨簡單說句「照顧老人家唔容易,要幫手出聲啦」,及後再慢慢熟絡。
至於與認知障礙症人士的溝通和相處,則需多些技巧:
總括而言,崔志文形容以下三個「E」字,是鄰居三大可幫忙的範疇:
Engage,讓患者投入社區;
Empower,發生危機時幫忙把關,支援家人;
Enable,讓患者繼續住在理想的居所。
行為有異樣?
受環境因素或身體不適影響,認知障礙症人士會出現不尋常的行為表現,街坊在餐廳、巴士站、銀行等也可能遇到。
此時可留意對方需否協助:例如聽見認知障礙症人士與家人吵鬧,發生爭執,可問候一下了解情況。當患者見到第三者,情緒會較為平定。
又例如見到認知障礙症人士忘記所住單位,在大堂或走廊徘徊,甚至在不適當的時候如凌晨外出,可關心他們去哪兒,陪同他們回家,並通知其家人要留意情況。
面皮要夠厚
認知障礙症人士有可能抗拒陌生人的協助,崔志文解釋,患者也是「人心肉做」,而且比一般人容易不安:「可能你來歷不明,佢亦唔明你幫佢啲乜。」他建議鄰居以認識朋友、而非給予幫助的角度出發,「可以講:『我都住喺附近,想認識吓鄰居,我可唔可以認識吓你,交個朋友?』比起問:『見到你行嚟行去,有冇嘢幫到你?』會冇咁冒犯。」
認知障礙症人士容易講晦氣說話,表現抗拒。崔志文坦言,當鄰居一再被拒絕,也許沒信心再施予援手,他鼓勵大家「想幫手,面皮要夠厚」。如嘗試數次也難以溝通,可找社工或專業人士協助。
崔志文曾訓練不少專業人士應對認知障礙症患者。他相信管理員、巴士司機,以至一般途人大部份非不願幫忙,只是他們不懂得如何幫。他建議可循三個步驟處理:
認知障礙症患者對不熟悉的人和物都容易感到不安,因而可能會發脾氣、或想走開。
崔志文建議看見四處張望、懷疑是走失的患者時,可先報上自己姓名,然後查詢稱呼,此後多稱呼對方,讓他感覺你們是互相認識的。取得信任後,才查問更多資訊,予以幫助,切忌心急「幫倒忙」。
社工:留意長者外觀
博愛醫院社會服務副總監(安老服務)單淑勤多年來都在社區支援認知障礙症人士。她強調,認知障礙症中後期患者作簡短對答時,也可以十分流暢,行動大致自如。當長者在街上有以下異狀時,可能是走失,不妨多加留心並上前關心:
留意長者的神情:是否一臉茫然,六神無主地四處問路?
留意長者的衣著:例如正值上班上學時間,婆婆卻只穿著家居服和拖鞋說要回家,是否有點奇怪?
嘗試了解長者的行蹤︰長者從哪裡出發?他要去那個地方的原因?
「當你有理由相信遇到的是走失長者,記得要先安撫長者的情緒,讓他感到安全。並且告訴長者你會找可信任的人幫手,然後報警求助。」單淑勤指出。
認知障礙症人士可豁免刑責?
律師蘇文傑在「世界認知障礙症月:醫社與你 跨越逆境」論壇上,解說認知障礙症人士一旦惹上官非,會有什麼法律後果。他指視乎罪行性質和案情輕重,執法機構和法庭有不同處理方法。
視乎罪行嚴重程度和長者背景,有機會不用上庭;或者即使上庭,也不用受審:
自2008年起,警方將青少年警司警誡計劃引伸到長者。如果長者初犯、年滿65歲,而且所犯的罪行性質輕微,例如偷竊低價值物品、輕微肢體碰撞等。警方有機會酌情運用「總警司警誡」處理,不會提出起訴,長者不會留案底。
例如傷害他人、嚴重性罪行等。即使長者患有認知障礙症,律政司同樣會提出檢控。但在法庭上,辯方可以請求索取至少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證明長者患病。但醫生意見只供參考,最終決定權在法庭:
《刑事訴訟條例》第75條規定,如果法庭信納醫生意見,裁定被告因精神健康問題不宜答辯或受審,會繼續調查他有否作出被指控的作為。如果有,法庭會視乎醫生意見決定處置方式,例如判入院令。
CASE
87歲伯伯被控在院舍用鋼架襲擊兩名院友。陪審團認為他不適合受審,但裁定他的確有做出犯罪行為。醫生指伯伯有晚期認知障礙症,病情會持續惡化,建議他入院治理,獲法官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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