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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RY:執屋後故態復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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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囤積垃圾、發出噪音或臭味,也許不知對他人造成滋擾,食環署、社工及警察都曾經跟進,卻無法改變現狀?

電視節目拍攝馬鞍山一個居屋單位:雜物多到堆出走廊,六十多歲的男戶主從六百多呎的「垃圾屋」爬出爬入,走廊公眾地方就成了他煮食和生活的地方。

鄰居被滋擾長達十年,食環署、社工及警察都曾經跟進,卻無法改變現狀。屋苑管理處向土地審裁處申請禁制令,男戶主寫了十多頁紙解釋後情況一度改善,但一個月後又打回原形。

囤積源於心結

「囤積物品只是表面那層,可理解為囤物者受了傷,但用不合格的膠布蓋住傷口。」救世軍自2021年展開「“掃”心事」── 囤積行為人士社區支援計劃,接觸過近百個案的計劃主任王肇言觀察人們失控地囤積雜物,大多源於長期的孤寂、 不安、焦慮,心頭有結未解。

囤積症的解藥,是處理情緒與內在需要。王肇言強調社區接納和支援,很影響囤物者的心態,他期望鄰居能避免指責,有餘力的,再進一步關心對方。切忌只幫鄰居丟棄物品,既不治本,又不安全,很快會故態復萌。

王肇言歸納囤積行為源於三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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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家庭有囤積習慣,耳濡目染下,子女習慣儲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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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年資源匱乏,認為丟棄物品是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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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事故,例如家人離世、創傷、不適應退休,遂以擁有物件來營造安全感。

最近常有傳媒聚焦報道衞生惡劣、精神異常的囤積行為人士,王肇言接到不少個案反映,擔心被外界誤解。「囤積有唔同狀況,唔係個個一樣。」 例如有些囤積者會刻意保持家居衞生,囤積的物品亦十分新淨。

常見謬誤

囤積症常見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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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積症患者以長者為主?

囤積並非長者「專利」。王肇言引述外國研究指,囤積行為一般於11歲至15歲開始出現,但到40歲左右,由於囤物者具購買力、囤積已維持一段時間,囤積狀況會變得嚴重並被發現。

2

囤積物多是拾荒得來?

囤積與拾荒並無必然關係,囤積物可以是因過度購買、他人送贈或免費派發而來。

3

囤物者家中一定污糟邋遢?

部份囤積人士只會在家中特定位置囤物,並繼續打理沒囤積的空間。

4

囤積行為經治療後能完全「斷尾」?

囤積行為是囤積者長時間建構出來的生活習慣,王肇言坦言囤積者很難完全不囤物,但能夠控制在不影響生活、不構成家居危險的程度,維持平衡,已算是理想。

「囤積症」屬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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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積症」在2013年被醫學界列為精神病,患者在家中大量囤物,令特定位置被阻礙而未能使用,繼而影響日常生活、以至工作、人際關係。

「囤積症」在2013年被醫學界列為精神病,患者在家中大量囤物,令特定位置被阻礙而未能使用,繼而影響日常生活、以至工作、人際關係。

與一般的物品收藏者比較,囤積人士對囤積物的滿足感較少,未必會整齊地收藏物品。他們會以囤積行為來減少負面情緒,但每隔不久,又需進一步囤積更多物品,而不論物品價值如何,囤物者亦難以捨棄物品。

九張相片知級別

想評估自己有否囤積問題,可使用這份雜物影像評量表(Clutter Image Rating),比對表內的相片和自己單位的情況。

評量表分別是睡房、廚房、客廳各九張相片,如果程度達第四級或以上,建議尋找臨床心理學家評估,或尋求社工協助。

雜物影像評量表

STORY:退休購物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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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小姐囤積症狀背後是要抗衡退休後的寂寞及不安感。社工與她一起訂立規矩。經過一年的輔導及收拾,她轉而投入參加長者中心活動,慢慢調整生活重心。

蘇小姐以往習慣以購物紓緩工作壓力,退休後經歷角色轉變,她愈加頻繁地購物,以抗衡寂寞及不安感,於是屋內放滿衣物、裝飾品、文具及各類生活用品。

後來社工與她一起訂立規矩,規定家中只能放一定數量的物品,多餘的必須丟棄或送贈。經過一年的輔導及收拾,她轉而投入參加長者中心活動,慢慢調整生活重心。

鄰居點幫忙?

王肇言指與囤物者的相處,可分為三個階段,他期望鄰居負責營造接納的氛圍,社工則主力輔導及指導執拾:

階段一:初次接觸

建議鄰居態度

鄰居見到囤物者,對話內容往往離不開關注其雜物、家居狀況,「好少關心點解囤積,背後發生咩事」。王肇言建議鄰居可先與對方打招呼、閒話家常,像一般鄰居般認識、關心,避談雜物問題。

經常面對指罵的話,囤物者會寧願無視、封閉自己,甚至出現防禦狀態,回罵對方。

社工角色

著重先與囤物者建立關係,展示關懷。王肇言指首要任務是聆聽:「聽佢講嘢,了解其生活狀況、面對的情緒、健康問題,佢自然會覺得我哋唔係逼佢處理問題,而係關心佢。」

階段二:漸漸熟絡

建議鄰居態度

與囤物者相熟後,鄰居可再了解其囤積狀況,「咁樣住會唔會唔舒服?唔舒服要出聲啊。」並協助對方連結社會服務,例如聯絡區內的長者地區中心、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或綜合家庭服務中心。但緊記要尊重囤物者意願,如其表現抗拒,不要強逼對方接洽社工。

鄰居不宜在缺乏專業人士協助下,自行協助囤物者執屋,因為環境未必安全,亦需要配以手套、防蟲物品等裝備。只執屋而不面對心中情緒問題,很快會打回原形。

社工角色

會最少與囤物者面見一至三次,讓大家了解對方,商討雜物處理方法。

王肇言會與囤物者共同訂立捨棄物品的規矩:「重點是一起訂立,令他明白自己要負責。」例如衣物一旦大小不合、發黃、半年內不會穿,就要丟棄;或物品如超過某數量就要棄置。

鄰居囤積垃圾、發出噪音或臭味,也許不知對他人造成滋擾,我們可運用不同溝通方法,避免事態惡化?
 
階段三:落手清理雜物

建議鄰居態度

到了執拾的階段,囤物者需要決定物品去留,面對背後的心結,容易情緒波動。把雜物搬出屋外時,會有心理壓力擔心被鄰里看見。

王肇言建議鄰居營造支援的氣氛:「見過一些好鄰居幫忙買水、一起執拾,或叫對方一齊食個早餐先,像朋友般陪伴。」他強調社區支援對囤物者非常重要,當社工離開後,囤物者需自行執拾物品,獨自面對鄰里的目光。

曾經有鄰居在囤物者執屋途中指罵、拍攝,令囤物者緊張、自責,勾起不快回憶。紛擾的環境不宜執拾,社工會暫停執拾,有囤物者試過被指罵後不願意繼續與社工聯絡。

社工角色

會一同訂立具體的執屋目標、時間、休息間距,並聯同義工上門執拾,「例如可以每半小時休息一吓,每次毋須執拾太多物品、太長時間,否則他會感到沒完沒了。」執屋過程中,要讓囤積者找到成功感,欣賞及肯定自己。

首次執屋時,可選擇清理囤積者很希望能清空、使用的空間,增加動力。「例如客廳是一些囤積者很希望處理的空間,這代表家人能來拜訪,象徵與家人重新交往。」

及後,社工會邀請囤物者參與同路人小組,互相分享面對囤積的經驗。「好多囤積者在社區上是孤立個體,但小組的氛圍很舒服,容許他們互相支援。」

社工會持續跟進個案約一年。

面對有認知障礙症的囤物者,難以判別物件用途,亦無法記住物件擺放規矩。社工會著重聯絡可信賴的家人協助管理家居,共同商討對策。

囤積並非長者「專利」,但面對年老的囤物者,王肇言觀察到有兩個狀況較難解決:

  1. 認知障礙症人士難以判別物件用途,亦無法記住物件擺放規矩。他們需要其他人幫助管理家居,社工會著重聯絡該人士可信賴的家人協助,共同商討對策。
  2. 較年長人士的生活習慣奉行多年,往往根深蒂固。社工會多花時間與他們建立關係、討論物品取捨,「或許只能規管某個範圍給他囤物,讓他繼續做他舒服的活動」,盡量讓對方在囤物與生活間取得平衡。

向囤積行為人士提供家訪、執拾、個案管理等服務。須經社署、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會員機構、醫管局轄下醫務社會服務單位,或其他教會及地區團體轉介,並確認願意接受服務。

服務內容

  1. 外展家居探訪,為囤積行為人士評估家居安全,提供家居執拾指導,並聯同義工提供可行範圍內的執拾服務。
  2. 由社工、心理學家、醫護專業等組成個案管理團體,以跨專業模式提供輔導。
  3. 組織曾有囤積行為的同路人小組,建立支援網絡,互相分享改變行為的經驗。

電話

3188 5646 / 6032 1011

投訴有門

假如情況始終沒法改善,有以下跟進途徑:

鄰居的臭味或垃圾造成環境滋擾,可致電1823向食環署投訴。

食環署可向住戶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要求在限期內減少滋擾。若沒遵守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10,000,每持續一天罰款$200。

STORY:剁肉餅好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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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剁肉餅好嘈,也許不知對他人造成滋擾,因為其作息時間可能跟一般打工仔不同,加上聽覺機能減退,有時會發出噪音而不自知。

2021年網上流傳一張房委會通告:清晨時分有住戶剁肉餅,滋擾鄰居,引起網民熱議。不少人感同身受,投訴很多公公婆婆凌晨已經起床,一早準備食材,噪音擾人清夢。

長者退休後,作息時間可能跟一般打工仔不同,加上聽覺機能減退,有時會發出噪音而不自知。例如調大音量播音樂、看電視,或是斬雞、剁肉餅……如果鄰居認為噪音嚴重影響平日的舒適生活,可以報警,因為《噪音管制條例》列明任何人違反規定,便觸犯刑事罪行,定罪後最高可罰款一萬元。

STORY:頻頻燒香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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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頻頻燒香燭,也許不知對他人造成滋擾,鄰居可循民事途徑入稟?

2011年一名孕婦因難忍鄰居在門外燒香,令她呼吸困難,甚至要提早剖腹產子,於是入稟區域法院禁制鄰居燒香。她指出,這名鄰居每日多次在門外用兩個香爐各燃點三支香燭,每次燒香時間超過一小時。法官指香港地方狹窄,鄰里間應互相體諒,雖然住戶有權燒香稟神,但鄰居也享有免受滋擾的權利,被告沒有正視行為對鄰居的影響。法官判被告敗訴,須向原告賠償$75,000及大部份訟費,並下令限制每日燒香次數和時間,而且只可燒環保香。

長者一些生活習慣,若鄰居覺得受到滋擾,可循民事跟進。以上燒香的案例,鄰居正是循民事途徑入稟。

鄰居也可以向食環署投訴。《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列明「從任何處所發出塵埃、煙霧或臭氣,其方式足以構成妨擾」,即屬違法。

滋擾是指以一般人的準則而言,為他人的生活帶來不便、阻礙他人舒適生活。

什麼是滋擾?

《普通法》保障任何人有享用住所的權利,如果長者行為滋擾到鄰居,是有民事責任的,受滋擾者無論是業主還是租客,都可以提出民事索償。

滋擾是指以一般人的準則而言,為他人的生活帶來不便、阻礙他人舒適生活。

但如果干擾問題在社區存在已久,法庭未必會考慮,除非突然急劇惡化。而法庭在判斷某行為是否構成滋擾時,會採用一般人的容忍程度為標準,假如申訴人異常敏感或過度容易受影響,申訴便未必成功。

法庭也會考慮干擾者的意圖、發生頻率、造成的影響是否持久等因素。

鄰舍糾紛法律資訊

資料來源:香港大學家庭社區法網

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