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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如何處理虐老個案,社署有明確程序指引:

社署針對警方如何處理虐老個案的程序指引
 
本港並沒有虐老法例,只可循分散的法例起訴施虐者

上庭點算?

由於本港沒有針對虐老的法例,現時只可循分散的法例起訴施虐者,例如身體傷害、性虐待可循《侵害人身罪條例》或《刑事罪行條例》起訴,侵吞財產可以《盜竊罪條例》起訴;疏忽照顧、遺棄長者,則只可循民事申訴。

刑事案件中警方完成調查後,便交由律政司決定是否起訴施虐者。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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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舍院長性侵院友的案例,最終因受害人換上創傷後壓力症,不宜出庭作供而撤控

私營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於2016年,遭揭發涉性侵21歲智障女院友X。警方在張的辦公室內,找到染有其精液的紙巾,精液內有女事主DNA,並檢取了院友拍攝的兩條手機片段。惟醫生認為,X事發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不宜出庭接受盤問。律政司認為餘下證據不足,最終撤控。其後張申請取回訟費,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指,因X不能作供而撤控屬無奈決定,是「受害人或社會的不幸」。

同年,康橋被撤銷牌照,是社署史上首次、也是至今唯一一次撤銷殘疾院舍的牌照。

康橋前院長被撤控一事,引發社會對「傳聞證據」的討論:根據法例,只有精神不健全、不能確實敘述事實的人,才不可以作供。換句話說,只要能清楚敘述事實,認知障礙症人士也可出庭作供。

現行法例有條文保護一些易受傷害的證人,包括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MIP)及受驚人士;他們可向法庭申請透過電視直播方式作供,其間身處法院大樓的一個獨立房間中,不用在庭上出現。

法庭也會接納MIP的警署會面錄影作為證據,不用他們在庭上覆述案情,但必須讓辯方盤問,否則不能呈堂。

尖銳的盤問對普通人也是沉重負擔,何況是被虐的長者、甚至認知障礙症人士?

為免因關鍵證人不能作供,令施虐者逃出法網,法改會建議修例讓法庭運用酌情權,接納「傳聞證據」。

長者若因精神或身體狀況未能出庭作供,有機會可以利用傳聞證據;第三者從受害人得到的案件描述
 

「傳聞證據」修例重點

如果第三者從受害人口中聽到關於案件的描述,或是受害人在錄影中提及關於案件的描述,此證據便稱為傳聞證據。在普通法下,法官一般不會接納這些轉述的證據,因為親身經歷事實的人不能出庭,無法評估有關證據的可信程度。若果受害人無法出庭作供,即使曾向親友、社工等人訴說案情,甚至過程被錄影下來,這些人亦不能出庭轉述。警署錄影也一樣,如受害人不出庭接受盤問,錄影便不可呈堂。

律政司計劃修例,賦予法庭酌情權接納這些證據,但必須符合兩項條件:

  • 證人已死亡、因身體或精神問題而無法出庭
  • 證人不在香港,且無法以其他方式出庭
  • 找不到證人

性暴力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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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及司法機關處理性暴力時,時常令受害者在取證和錄口供時受到二次傷害

香港防止虐待長者協會助理總幹事余嘉龍接受傳媒訪問時指,一名居於深水埗的68歲獨居婆婆,與兩名相熟的六旬老翁聚會期間,被兩人灌醉、強姦,並被拍下照片。事後婆婆感到羞憤,報警求助。兩名老翁聲稱,誤以為她對二人鍾情,並向她道歉。婆婆怕被嘲笑,最後決定不再追究。

性暴力危機支援中心「風雨蘭」服務經理伍頴琳認為,執法及司法機關處理性暴力時,經常沒有從受害人的角度出發,「好冷冰冰,好似機械人咁,認為俾人侵犯就會即刻報警,冇考慮到受害人嘅情緒,冇考慮到人係需要時間處理。」

在香港,性暴力受害人如決定報警,需要奔走於醫院與警署之間,向不同醫護人員及警員複述遭遇至少五、六次,變相一再重複面對傷害。

伍頴琳指,受害人先要初步向軍裝警員及刑事偵緝科分別講述遭遇;正式錄口供時又詳細說一次,「真係好詳細,譬如非禮,會問對方點摸、用邊隻手摸,好尷尬。」嚴重個案轉介重案組接手跟進後,受害人便需要去醫院驗身及取證,屆時又要向法醫、醫生及護士複述經歷。

連串折騰後,受害人已然心力交瘁。但警方調查期間,可能要求進一步補充或澄清證供。

社署近年特別加入處理性暴力受虐長者的指引,提及警方需要:
  • 盡可能安排同性別的調查警員
  • 盡可能安排長者在其接受治療的公立醫院內錄口供及接受法醫檢驗,長者可要求任何人陪同
  • 長者同意和情況許可下,即時安排芷若園、家計會或風雨蘭提供支援
香港有相關機構提供情緒輔導及免費法律支援,並會陪伴受害人到警署調查,以至出庭應訊

伍頴琳指,現時警方基本上都會讓受害人在社工陪同下錄口供,並安排同性別的調查警員。

若受害人是MIP,例如嚴重精神病、認知障礙症或智障,警方則會安排臨床心理學家主導錄口供程序,並將過程錄影下來,其間警員會在另一房間觀察。

但警方調查只是第一步,接著還要待律政司通知會否起訴施虐者,「可能要等大半年,如果唔告,件事就完;告的話就要排期上庭,可能要等一年或者更長。事發後一年又要去法院作供,被律師盤問。」

雖然性罪行案件審訊期間,法庭可因應情況及受害人意願,考慮是否容許用電視直播方式作供,並安排屏障及特別通道進出。

但由於是公開審訊,任何人都可以旁聽。伍頴琳指,有受害人怕傳媒報道後,親友或鄰居會知道事件,也有人擔心「作供作得唔好會告唔入」。

以下機構提供情緒輔導及免費法律支援,並會陪伴受害人到警署調查,以至出庭應訊

 

服務內容

陪伴受害人出庭應訊、協助警方調查、安排搬家以至申請各項社會援助

電話

2894 8896

電話

2375 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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