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傷害」不單指身體受傷,也涵蓋心理創傷。常見索償類型包括:醫療疏忽、滑倒意外、襲擊。一般申索時限是事發後三年內。
人身傷害索償
「人身傷害」不單指身體受傷,也涵蓋心理創傷。常見索償類型包括:醫療疏忽、滑倒意外、襲擊。一般申索時限是事發後三年內。
如果長者在院舍內發生意外受傷或死亡,而意外的原因與院舍失誤有關,可向院方索償。
申索一方有舉證責任,必須證明有關傷害因被告犯錯引致,包括疏忽、侵犯、違反法定責任等。例如醫療疏忽案件中,一定要找專家證人證明被告處理方法有問題,引致傷亡。
在法律上,如受害人患嚴重認知障礙症或精神病,並被視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MIP),必須由「起訴監護人」代表展開民事訴訟,通常是其親屬或照顧者。如沒有合適人選,法庭可指派法定代表律師代表。
一名79歲伯伯住在安老院期間發高燒,送院搶救後不治。遺孀認為院方疏忽,用橡筋將伯伯的尿管紮至紅腫瘀黑,入稟向兩名經營者索償400萬元。
遺孀供稱,院方不按時餵藥、沒有替伯伯插尿喉,看他肌肉潰爛仍不處理,令他死於潰瘍及肺炎。
法官認為,醫療紀錄顯示伯伯背部的壓瘡是他最後一次送院後出現,與院舍無關,裁定遺孀敗訴。
案件編號:DCPI1123/10
一名58歲婦人患糖尿病兼四肢癱瘓,在安老院住了一個多月後,因全身壓瘡受細菌感染,引起敗血病死亡。她的丈夫認為院舍疏忽照顧,沒有為妻子轉身及清理排泄物,遂入稟索償逾53萬元。
審訊後,法官質疑院方提供的「翻身記錄」不實,例如有職員每天24小時無間斷工作,一個多月都沒放假。而婦人入住時只有右耳有壓瘡,身上其他壓瘡都在居住期間出現。
法官最終裁定婦人因院方疏忽致死,其丈夫勝訴,獲判賠償53萬元。當中18萬元是賠償婦人生前所受的痛苦,15萬元是賠償家人喪親之痛,餘下20萬元是殮葬費。
案件編號:DCPI2523/12
在傷亡賠償案件中,法庭會參考傷勢嚴重性、醫藥費損失、傷勢引致的財務開支、案例等因素決定賠償金額,由數萬元至數百萬元不等。
1
若身體受傷,應立即報警及召喚救護服務,並將情況告知醫生
2
記錄受傷情況,以及事件發生後的身體毛病
3
盡量在案發現場收集證據,若情況許可,可拍照、攝影或文字記錄
4
向目擊事件的人士索取聯絡方法,並告知日後會聯絡他們
5
保存所有相關證據,例如傷勢圖片、警察口供、醫療報告、醫藥費單據
騙財
「虐老」包括經濟虐待,而MIP經常是被欺負的對象,尤其是一些獨居、有物業的長者,更容易成為施虐者的目標。
1 / 1
74歲的婆婆患有認知障礙症和躁鬱症,住在精神病院逾10年,一名男義工經常來探望她。某日,醫務社工發現婆婆的一所半山物業被出售,部分收益作為「禮物」送給男義工。但婆婆簽署授權書讓男義工出售物業前,已被評定為MIP。
儘管男義工被警告有關授權書無效,他仍繼續出售婆婆的其他物業,並保留收益。其後社署署長作為婆婆的監護人,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申請委任一名律師作為其「產業受託監管人」,並向男義工採取法律行動,為她追討賠償。
資料來源:香港律師會
若長者是MIP人士,無能力處理和管理其財產及事務,親屬、法定代表律師、監護人或社署署長,均可向法庭申請成為其產業受託監管人,以管理其資產及財務事宜。
產業受託監管人 ≠ 監護人
|
|
|
申唔申索好?
1 / 1
有網民在討論區發文指,爸爸在安老院居住,需要定期洗肚,但職員多次沒有消毒雙手就接觸肚喉,投訴也沒有用。
某天職員為爸爸洗肚後,他便得了腹膜炎離世。網民認為是院舍洗肚不當,爸爸才會感染。
後來社署介入調查,判定院方疏忽,指職員明知爸爸的洗肚水渾沌,卻沒跟進或知會家屬。社署向院舍發出警告信,並表示會加強巡查,但沒有除牌。
網民非常不滿:「即是屋企人俾人插了一刀,警告插人者下次唔好啦。我們這一方呢?一句道歉也欠奉。」
雖然可以循民事索償,但網民考慮到需要付出大量時間、金錢及精神,只好無奈作罷。
訴訟程序耗費心神,從提出申索、審訊至判決,動輒花上數年至十多年。倘若被判敗訴,更可能要承擔對方的訴訟費用。
香港大學社區法網建議,展開民事訴訟前應考慮:
Q1 我可以不提出訴訟而解決糾紛嗎?
可考慮透過自願調解解決糾紛,減低訴訟時間及成本。訴訟雙方可聘請調解員、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協助。
Q2 勝訴後便能取得賠償嗎?
法庭不能保證被告會按判決賠償, 興訟前須考慮對方是否有付款能力。
Q3 要面對甚麼風險?敗訴怎樣辦?
敗訴不能獲得賠償,並可能要支付勝訴方的訟費。敗訴方有權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Q4 負擔不起律師費,怎麼辦?
如索償金額低於7.5萬元,可向小額錢債審裁處申訴,不用聘請律師。索償額較高的案件則須向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提出訴訟,當事人可自行決定是否聘請法律代表。
為市民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或援助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