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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流程

虐老民事訴訟的流程
 
如果長者在院舍內發生意外受傷或死亡,意外原因與院舍失誤有關,可向院方以人身傷害索償

人身傷害索償

「人身傷害」不單指身體受傷,也涵蓋心理創傷。常見索償類型包括:醫療疏忽、滑倒意外、襲擊。一般申索時限是事發後三年內。

如果長者在院舍內發生意外受傷或死亡,而意外的原因與院舍失誤有關,可向院方索償。

申索一方有舉證責任,必須證明有關傷害因被告犯錯引致,包括疏忽、侵犯、違反法定責任等。例如醫療疏忽案件中,一定要找專家證人證明被告處理方法有問題,引致傷亡。

在法律上,如受害人患嚴重認知障礙症或精神病,並被視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MIP),必須由「起訴監護人」代表展開民事訴訟,通常是其親屬或照顧者。如沒有合適人選,法庭可指派法定代表律師代表。

CASE 1

家屬就安老院疏忽照顧虐老,追討民事索償;被裁定敗訴

一名79歲伯伯住在安老院期間發高燒,送院搶救後不治。遺孀認為院方疏忽,用橡筋將伯伯的尿管紮至紅腫瘀黑,入稟向兩名經營者索償400萬元。

遺孀供稱,院方不按時餵藥、沒有替伯伯插尿喉,看他肌肉潰爛仍不處理,令他死於潰瘍及肺炎。

法官認為,醫療紀錄顯示伯伯背部的壓瘡是他最後一次送院後出現,與院舍無關,裁定遺孀敗訴。

案件編號:DCPI1123/10

CASE 2

家屬就安老院疏忽照顧虐老,追討民事索償;裁斷勝訴,賠償53萬

一名58歲婦人患糖尿病兼四肢癱瘓,在安老院住了一個多月後,因全身壓瘡受細菌感染,引起敗血病死亡。她的丈夫認為院舍疏忽照顧,沒有為妻子轉身及清理排泄物,遂入稟索償逾53萬元。

審訊後,法官質疑院方提供的「翻身記錄」不實,例如有職員每天24小時無間斷工作,一個多月都沒放假。而婦人入住時只有右耳有壓瘡,身上其他壓瘡都在居住期間出現。

法官最終裁定婦人因院方疏忽致死,其丈夫勝訴,獲判賠償53萬元。當中18萬元是賠償婦人生前所受的痛苦,15萬元是賠償家人喪親之痛,餘下20萬元是殮葬費。

案件編號:DCPI2523/12

在傷亡賠償案件中,法庭會參考傷勢嚴重性、醫藥費損失、傷勢引致的財務開支、案例等因素決定賠償金額,由數萬元至數百萬元不等。

香港大學社區法網建議,提出人身傷害申索時應注意:

1

若身體受傷,應立即報警及召喚救護服務,並將情況告知醫生

2

記錄受傷情況,以及事件發生後的身體毛病

3

盡量在案發現場收集證據,若情況許可,可拍照、攝影或文字記錄

4

向目擊事件的人士索取聯絡方法,並告知日後會聯絡他們

5

保存所有相關證據,例如傷勢圖片、警察口供、醫療報告、醫藥費單據

「虐老」包括經濟虐待,MIP尤其是一些獨居、有物業的長者,經常是被欺負的對象

騙財

「虐老」包括經濟虐待,而MIP經常是被欺負的對象,尤其是一些獨居、有物業的長者,更容易成為施虐者的目標。

CASE

1 / 1

MIP長者被騙財,社署委任律師作為產業受託監管人,向騙財者採取法律行動追討賠償

74歲的婆婆患有認知障礙症和躁鬱症,住在精神病院逾10年,一名男義工經常來探望她。某日,醫務社工發現婆婆的一所半山物業被出售,部分收益作為「禮物」送給男義工。但婆婆簽署授權書讓男義工出售物業前,已被評定為MIP。

儘管男義工被警告有關授權書無效,他仍繼續出售婆婆的其他物業,並保留收益。其後社署署長作為婆婆的監護人,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申請委任一名律師作為其「產業受託監管人」,並向男義工採取法律行動,為她追討賠償。

資料來源:香港律師會

若長者是MIP人士,無能力處理和管理其財產及事務,親屬、法定代表律師、監護人或社署署長,均可向法庭申請成為其產業受託監管人,以管理其資產及財務事宜。

產業受託監管人 ≠ 監護人
  • 前者由法院委任,按指示或命令代表MIP處理資產及財務事宜,沒有財務權力上限,但行事前需獲法庭批准
  • 後者由監護委員會委任,負責處理MIP的健康及福利事宜,每月財務上限為1.8萬元

申唔申索好?

 

CASE

1 / 1

訴訟程序耗費心神,從提出申索、審訊至判決,動輒花上數年至十多年。敗訴更可能要承擔對方的訴訟費用

有網民在討論區發文指,爸爸在安老院居住,需要定期洗肚,但職員多次沒有消毒雙手就接觸肚喉,投訴也沒有用。

某天職員為爸爸洗肚後,他便得了腹膜炎離世。網民認為是院舍洗肚不當,爸爸才會感染。

後來社署介入調查,判定院方疏忽,指職員明知爸爸的洗肚水渾沌,卻沒跟進或知會家屬。社署向院舍發出警告信,並表示會加強巡查,但沒有除牌。

網民非常不滿:「即是屋企人俾人插了一刀,警告插人者下次唔好啦。我們這一方呢?一句道歉也欠奉。」

雖然可以循民事索償,但網民考慮到需要付出大量時間、金錢及精神,只好無奈作罷。

訴訟程序耗費心神,從提出申索、審訊至判決,動輒花上數年至十多年。倘若被判敗訴,更可能要承擔對方的訴訟費用。

香港大學社區法網建議,展開民事訴訟前應考慮:

展開民事訴訟前可考慮透過自願調解解決糾紛,時間金錢成本較低;另考量被告方是否有賠償能力

Q1 我可以不提出訴訟而解決糾紛嗎?

可考慮透過自願調解解決糾紛,減低訴訟時間及成本。訴訟雙方可聘請調解員、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協助。

Q2 勝訴後便能取得賠償嗎?

法庭不能保證被告會按判決賠償, 興訟前須考慮對方是否有付款能力。

展開民事訴訟前可考慮敗訴的風險;另考量是否聘請法律代表,通過其他途徑解決律師費的問題

Q3 要面對甚麼風險?敗訴怎樣辦?

敗訴不能獲得賠償,並可能要支付勝訴方的訟費。敗訴方有權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Q4 負擔不起律師費,怎麼辦?

如索償金額低於7.5萬元,可向小額錢債審裁處申訴,不用聘請律師。索償額較高的案件則須向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提出訴訟,當事人可自行決定是否聘請法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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