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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三類人可以提出監護令申請

1

長者的親屬,包括兄弟姊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現正或曾經同住的人也可

2

註冊社工

3

註冊醫生

如果上述人士認為長者沒有獲得合適照顧,卻因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而無法自行做決定,而監護令以外並沒有其他較少限制的方法能保障其利益,便可以向監護委員會提出申請。申請人和監護人,不需是同一人。

因此子女移民前,可以找值得信任、合適的親友擔任父母的監護人,親自或由對方提出申請,但事前應向對方交代清楚監護令下的責任、父母的財務狀況及照顧事宜。

如果無合適親友,也可要求社署署長擔任監護人。 一般而言,監護令程序需時至少半年,如果子女有移民打算,宜及早提出申請。

一般而言,監護令程序需時至少半年,如果子女有移民打算,宜及早提出申請。

監護人有以下權責:

1

決定長者的住宿、醫療、專業服務、財務、教育、 訓練、就業及一般照顧需要。監護委員會根據長者的需要,決定授予部份或全部權力。

2

動用長者本人的資產供養長者。

3

為長者的每月收入開立戶口,並備存簡單收支紀錄。

4

社署會委派社工跟進至監護期終結,每月探訪長者。監護人必須配合社工,提供全部居住、財務、醫療等的相關資料,亦須定時會見社工及每月呈交進度報告,如財務報表。

監護人的權責包括決定長者的各種照顧需要、動用長者的資產供養本人、為長者開立收入戶口、配合社工提供長者資料等。

每月動用金額上限為 $18,000,而且只限流動資金,不可變賣長者的物業、債券、基金、股票等資產。因此即使長者的資產豐厚,監護人也只可以安排價格較低廉的院舍,未必最能切合其利益。

另外一點也需要留意:監護令的有效期首次不超過一年。臨近到期前,社工會向監護委員會提交報告,然後排期研訊,由委員會決定是否續期。

每次續期的有效期不超過三年,沒有次數上限。

如果監護令中斷,便需要重新申請。如果想更換監護人,可要求提早召開覆核聆訊。

如欲動用全部資產,需要向高等法院申請成為長者的產業受託監管人,但程序較複雜、需時較長,並需要支付法律費用。

覆核表格

STORY - 由社署署長監護

如長者無能力管理財產,子女可委任社會福利署署長為監護人,以保護長者。

認知障礙症婆婆長期住在醫院精神科病房,丈夫已移居加拿大。

有一天,丈夫發現她欠下財務公司一筆巨款,並且出售了物業,將收益全數存入她與同居男友的聯名戶口中。

丈夫於是聯絡社工,為婆婆申請監護令。

由於醫生報告指婆婆沒能力管理財產,委員會認為該名同居男友是不合法地侵吞婆婆的財產,最終委任社署署長為監護人,並建議社工報警。

子女移民時,父母身體可能仍然相對健康,能夠自行料理日常生活,不需他人介入。

但隨著歲月流逝,父母認知和自理能力漸漸下降,他們可能無法再照料自己,甚至受到虐待如財產被騙。

這樣的情況下,家人也可以考慮動用監護令。但由於申請人必須在港居住,故可以聯絡在港的親屬或註冊社工跟進,並代為向委員會提出申請監護令保護長者。

如需要更換監護人,也一樣可以找社工申請。

申請監護令是免費的,除提交申請表外,須交兩份醫療報告,證明長者精神上無行為能力。

如何申請?

申請監護令是免費的,不需要律師代表。除了申請表正本外,申請人必須提交兩份醫療報告,其中一份必須是由醫管局認可的精神科或老人精神專科醫生填寫,證明長者是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

監護委員會、社署轄下的醫務社會服務部和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皆可索取申請表。

監護委員會收到申請後,會向申請人、長者及其他參與照顧人士收集資料,並要求社署撰寫背景調查報告。然後向申請人發出聆訊通知書,告知聆 訊日期、時間及地點。

下載申請表

電話

2369 1999

地址

尖沙咀漢口道28號 亞太中心8樓807室

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 8:45am - 5:30pm
周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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