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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照顧者的故事

STORY - 在職照顧者

照顧者銀仔的爸爸在2016年確診認知障礙症。她有次下班準備離開,同事問為何那麼早,銀仔說要參加照顧者活動。「老爸?家唔係工人照顧咩?你仲扮照顧者?」同事竟然質疑,銀仔錯愕,心想請了外傭,就不算是照顧者嗎?

之後銀仔和同事談起爸爸走失,自己搭地鐵到元朗站,再步行七公里去米埔。「老爸身體幾好喎。」同事說畢,銀仔就沒談下去。突發應變、處理危機,都不是外傭能處理,唯有她作為照顧者跟進啊!

主要照顧者的政府定義:患者因殘疾及長期病患,而有別人照顧其日常生活,並在一星期內照顧他們最長時間的人士(包括同住家傭)

政府定義:同住、親人、無酬

政府統計處的人口普查、中期人口統計及《綜合住戶統計調查》中的「主要照顧者」定義,是指「患者因殘疾及長期病患,而有別人照顧其日常生活,並在一星期內照顧他們最長時間的人士」,當中並不理會照顧者及被照顧者的關係、身份、年齡、是否受薪,即可包括同住的家庭傭工。

政府和代表社福界的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為了解近年的照顧者慘劇,將「家庭照顧者」的定義列為:與被照顧者同住、有親屬關係、無酬。政府統計處按住戶調查所得,估算在2013年,全港約有23萬照顧殘疾或長期病患人士的「家庭照顧者」。

學者:管理外傭都算照顧

香港大學秀圃老年研究中心總監樓瑋群博士解說「照顧者」的定義:國際間共識是非受薪的,但要否同住?需否達到一定的照顧時數?暫時並無清晰定義。「尤其香港很多子女照顧者並不是與父母同住,卻要負責管理照顧父母的外傭,他們難道不是照顧者嗎?」

樓瑋群提出以下四類不能忽略的照顧工作,你有幫忙嗎?

你有否幫忙?

第一類:協助個人護理 - 巴氏自我照顧活動量表(Barthel A DL index )

第二類:協助社區生活 - 日常獨立照顧活動量表 (La wton's IA DL scale )

第三類:情緒支援

第四類:管理外傭

照顧者的澳洲定義:包括子女、父母、伴侶、朋友、鄰居,有份照顧肢體傷殘、精神障礙、患病、酗酒,以至衰老人士,不管是否同住

澳洲定義:每八個有一個

澳洲對照顧者的定義較為廣泛:無論是子女、父母、伴侶、朋友、鄰居,有份照顧肢體傷殘、精神障礙、患病、酗酒,甚至是衰老的人士,不管是否同住、照顧時間長短、或者還有其他照顧者,都可以稱為照顧者,有資格得到政府提供不同程度的支援服務。

官方估計這樣的照顧者人數超過250萬,每八個澳洲人就有一個,但當中八成都沒有把自己當作照顧者。

只有三類人,澳洲官方定義不是照顧者:受薪照顧、機構義工、實習學生。

香港照顧者額外疲憊

香港照顧者額外疲憊

社聯在2021年的《照顧者喘息需要研究》結果顯示,受訪照顧者比起美國、英國、中國大陸的照顧時數更長;可以用於閒暇及睡眠的時間,較一般香港人少二至三小時。尤其在職照顧者的每周照顧時數,比港人平均每周工時中位數的44小時還要高,非在職照顧者更高達每周80小時,差不多是香港人工時的兩倍。

香港照顧者難以抽空處理個人事務及休息,包括出席聚會、覆診等,嚴重影響身體及情緒。根據受訪照顧者填寫的生活質素量表,香港照顧者疲憊與壓力的分數,比美國、英國、中國大陸高,而在社會支持上,也比中國大陸低。

  最高分數 香港 美國 英國 中國大陸
疲憊與壓力 16 11.7 9.8 9 8.6
社會支持 16 9.7 9.8 7.9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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